文章来源: 重庆市政府网 时间: 2017-05-15 责任编辑: 信息员
渝府办发〔2017〕6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五公开”工作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和会议办理程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统称“五公开”)。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在公文办理流程中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审查审签。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备案、清理及监督等管理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机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各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同步统筹做好本级行政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修改、废止情况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专门栏目予以公开。将“五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二)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积极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市发展改革、教育、经济信息、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交通、环保、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对接,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编制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应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和动态更新。
(三)不断拓展公开内容。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好公开前内容合法性审查,严格履行公开程序,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和沟通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在组织实施好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同时,在全市选取3―5个区县、部门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二、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一)落实政策解读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责任主体。市政府部门是市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市政府发布重大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涉及单个部门的,由该责任部门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二)强化政策解读实际效果。把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对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对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统筹,督促协调文件起草部门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切实把好办文和退文关口。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认真做好回应关切工作
(一)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责任人、责任部门、专(兼)职工作人员,按照属事管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认真落实回应责任。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有关部门是回应主体。对涉及各区县(自治县)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多个区县(自治县)的政务舆情,市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市政府部门的政务舆情,由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以及领导同志政务舆情批示件办理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并按月通报。
(二)切实抓好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关切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突出舆情收集重点,对收集到的政务舆情,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围绕舆情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舆情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快速反应、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三)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作为回应关切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8号)精神,严格法定程序规范,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定期抽查,及时督促整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着力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负责本级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及本系统、本行业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从开办到关停的全生命周期日常监测机制,发现不合格网站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关停或迁移,切实强化督促整改。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提高发布时效。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国务院、市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具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政策信息的转载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定期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转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扩大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市政府各部门要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规划、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进一步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利用政府服务热线、在线访谈、公开信箱、群工系统等平台,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围绕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有序开展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17年至少开展1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018年底前实现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全覆盖。全市各级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院校应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利用2年时间完成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的轮训。
五、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力量,理顺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紧密协作,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考核督查。将政务公开、政务舆情回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纳入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一并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61号、国办发〔2016〕80号文件及本通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信息发布不及时、重大政策不解读、回应关切不及时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