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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川区2015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5〕138号)

文章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6-09-06 责任编辑: hczf

  

合川府办发〔2015〕138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2015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

资金安排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合川区2015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合川区2015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安排的意见

  为规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6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4〕359号)精神,现对合川区2015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合川切块资金”)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2300万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微型企业扶持、商标奖励后剩余的资金。

  二、安排原则

  (一)合川切块资金原则上全部安排小企业。

  (二)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合川切块资金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电子商务、互联网、工业设计等新型业态以及为产业配套的小企业,培育一大批专精特新的小企业。

  (三)坚持短需要与长安排并举。合川切块资金安排,既“雪中送炭”,帮助小企业克服当前困难,实现保增长;又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小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四)合川切块资金安排由区政府统筹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合川切块资金安排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增强透明度,提高使用效率。合川审补委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真实性审核、资金安排等工作;对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要进行跟踪检查和效益评估,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小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三、支持方向

  (一)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楼宇产业园且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鼓励类小企业的场地租金给予补贴(以下简称“场地租金补贴”)。

  (二)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楼宇产业园且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鼓励类小企业的水电气给予补贴(以下简称“水电气补贴”)。

  (三)对鼓励类小企业当年发生的贷款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贷款给予贴息(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贴息”)。

  四、支持标准

  (一)场地租金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当年场地租金的1/3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高于3万元。

  (二)水电气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当年水电气费的1/3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高于3万元。

  (三)商业贷款贴息标准。

  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是在合川行政区域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小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3.企业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区级以上有关部门处罚。

  4.企业属重庆市鼓励类企业。

  5.申报事项未获得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资料。

  1.场地租金补贴申报资料。

  (1)合川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付费凭据复印件。

  2.水电气补贴申报资料。

  (1)合川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水电气费正式发票复印件。

  3.商业贷款贴息申报资料。

  (1)合川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企业发展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5)当年承贷银行的贷款合同、借据和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

  (6)就业、纳税证明;

  (7)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补助程序。

  1.政策公开。支持方向、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和申报要求须在区政府门户网公开,5个工作日后开始受理申报。

  2.部门审核。区审补委办公室将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事项分送区对口部门,由对口部门到现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和账实相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核(区招商局负责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其它工业企业、区畜牧兽医中心负责畜牧业企业、区农委负责其他农业企业、区商务局负责商贸企业)。

  3.资金测算。区审补委根据真实性审核确认的额度测算补贴金额。

  4.政府审批。区审补委根据测算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并提交区政府专题会审批。

  5.网上公示。对区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的申报事项在区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场地租金补贴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场地租金、拟补助金额、审批机关等,水电气补贴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水电气费、拟补助金额、审批机关等,商业贷款贴息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承贷银行、拟补助金额、审批机关等。

  6.资金兑现。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由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根据资金计划,区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给相关企业。企业收到资助后,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六、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组织管理。

  由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牵头成立合川切块资金审补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为区审补委主任单位,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招商局以及区畜牧兽医中心等部门组成,区审补委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

  (二)加强监督检查。

  1.要完善民企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审查程序,对审查内容、审查形式、补助资金的使用等方面要做出明确规定,对民企申报资金的具体信息要全部联网,随时监管,保证资金使用效率,杜绝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细化各部门及审批补助委员会工作职责,将审查责任明确到人,对审查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追究责任。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进入企业的征信档案,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2.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禁止虚报、骗取专项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具体去向的监管,禁止以取现等方式转移专项资金(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得将专项资金取现或转入个人银行卡)。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要建立项目专项会计档案,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变更的需报区审批补助委员会批准同意。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等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违规处理。

  1.负责合川切块资金工作的相关人员,有违反纪律的行为,由区纪委(区监察局)进行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予以处理。

  2.申报单位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偷、漏税被查处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区财政局要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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