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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 2018-06-19 责任编辑:

  合川府办发〔2018〕67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8〕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川辖区发生空气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预案体系。
  包括: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级部门及镇街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单位)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扬尘控制应急组和机动车排气应急组4个工作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外宣办、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计生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天顶组团管委会、区信息安全城管委会、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合川供电公司和各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工作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牵头承办区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和气象监测资料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提出空气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的建议;起草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理文件并呈报指挥长审签,根据指挥长决定,统一发布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及预警终止信息;拟制并发布新闻通稿;协调开展人工降雨作业以及各应急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
  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教委、区政府督查室等。
  (2)燃煤及工业应急组。组织对纳入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重点燃煤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检查指导重点企业应急专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措施,重点对企业生产排放台账、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根据预警级别督促火电、水泥、燃煤锅炉等重点企业开展相应的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降低污染负荷;督促火电企业落实发电排序的要求,督促重点燃煤企业储备并使用低硫、低灰分煤;对预警期间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实行严格处罚。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天顶组团管委会、区信息安全城管委会、合川供电公司等。
  (3)扬尘控制应急组。组织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污染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主要职责包括:督促各镇街加强对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强化道路清洗保洁。督促相关工地停工,搅拌站、物料码头、渣土消纳场暂停生产作业;监督区域内尘源堆场覆盖、喷淋;查处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露天燃烧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国土房管局、区交委、区公安局、区林业局、各镇街等。
  (4)机动车排气应急组。落实机动车应急管理措施。主要职责包括:开展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强化路检、加大抽检频次,查处进入禁行区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设置限行交通标志,开展限行政策宣传和鼓励公共交通出行的倡议宣传;车用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协调扩大公交运力。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交委、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等。
  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环保“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辖区必须管环保”原则,落实各成员单位环保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1)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将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合川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综合协调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汇总上报开展重污染应急处置的情况。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3)区委外宣办:负责协调指导区级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4)区财政局: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5)区教委:负责开展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根据预警等级及区域空气重污染状况指导学校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实施停课。
  (6)区环保局:负责发布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对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结果进行研读,必要时开展人工监测;提出预警、预警升降级和预警解除建议;会同气象、城管、交通、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分析大气污染趋势,开展预测,研究应对措施;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执法检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及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区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协助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各组团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7)区气象局:负责环境气象监测、气象预报及信息发布;按相关规定向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数据,配合区环保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分析重污染天气的气象背景,会商提出预警建议;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8)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监督燃煤及其它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减排措施;监督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优化发电排序和电力调度工作。
  (9)区质监局:负责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生产领域成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指导、督促加强对生产领域的假冒伪劣品和罚没品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
  (10)合川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区经济信息委开展电力生产企业限产与停产阶段电力调度工作,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正常电力供应。
  (11)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会同区交委、区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无密闭措施的车辆运输建筑渣土、沙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督促城管工地停工、渣土消纳场业主单位落实控尘措施或暂停作业;督促各镇街查处露天烧烤、露天夜火锅违规经营以及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废品等行为;督促各镇街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力度,增加作业时间,提高作业频次。
  (12)区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
  (13)区农委:负责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
  (14)区林业局:负责加大重污染焚烧天气焚烧枯死树木的监管力度。
  (15)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控和宣传工作,并加强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医疗保障工作。
  (16)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和土地整治工地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监督其落实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清洗、土堆料堆覆盖或增加洒水频次。
  (17)区公安局:负责开展黄标车、货运车限行交通标志的设置,实施黄标车、货运车应急限行措施,强化路检、抽检频次,禁止高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协助城管部门加强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的密闭运输执法工作;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加强对在禁止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18)区交委:负责督促交通行业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服务,推进清洁能源车辆在公共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优化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19)区工商分局:负责流通领域车用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
  (20)工业园区各组团:负责督促所辖工业企业启动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加大园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力度,增加作业时间和提高作业频次。
  (21)各镇街:负责巡查并及时处置、移交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等大气污染行为,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时间和频次,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及健康防护措施。
  三、工作流程
  本预案预警应急处置包括监测与会商、预警启动、信息发布、应急响应、预警解除与应急终止、总结评估等6个工作流程。
  (一)监测与会商。
  区环保局会同区气象局根据空气质量与气象监测结果和历史数据,预测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持续时间、强度,必要时,可进行专家咨询,会商提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并由综合协调组报送区应急指挥部。
  (二)预警启动。
  区应急指挥部接到综合协调组预警建议后,决定是否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并确定相应预警级别。
  (1)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500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当启动重庆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我区要落实《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措施。
  (三)信息发布。
  预警启动后,要迅速向本预案确定的三类发布对象(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社会公众和重点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空气污染状况、未来变化趋势、大气扩散条件和健康防护措施等信息。
  区政府应急办发布预警。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相关手段向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区委外宣办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短信、微博、商圈大屏幕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单位在接到预警通报后及时在网站、短信、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有关区级部门、重点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按照本单位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分级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扬尘控制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立即组织本组成员单位分别从“燃煤及工业废气应急控制”“扬尘应急控制”“机动车污染应急控制”等方面开展应急检查,督促落实应急措施。
  (五)预警解除与应急终止。
  经预测,预警区域未来空气质量不满足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
  区环保局、区气象局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和环境气象变化趋势预测,会商提出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建议,由综合协调组及时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综合协调组预警升降级或解除建议作出预警升降级或解除指令。预警解除时,应急自行终止。
  (六)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综合协调组根据燃煤及工业应急组、扬尘控制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工作情况,开展总结与评估。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1.日常监测。
  区环保局负责对合川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及预报。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PM2.5)、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警预报以及重污染天气下72小时天气情况预测与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气象要素、大气能见度等。
  2.应急监测。
  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网络建立在日常监测基础上,包括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网络和环境气象监测应急网络两部分。
  应急响应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高空污染物和环境气象要素的监测以及利用流动监测车开展重点区域的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工作。
  (二)预警。
  根据环保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500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预警一经发出,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应急响应。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分别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二)指挥与协调。
  合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扬尘控制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按要求开展应急工作。综合协调组配合做好应急工作保障,主要责任人24小时待命。其他3个应急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响应措施。
  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突出“五减两增”:减煤(控制燃煤、减少发电)、减排(工业限产与减排)、减尘(减少施工、道路和工业扬尘)、减车(鼓励公交出行)、减烟(减少油烟、烧烤、焚烧)、增管(增强执法监管)、增雨(适时人工增雨)。同时,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Ⅳ级响应措施。
  1.1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减少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或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学生户外活动。
  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1.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暂停开放城市景观灯光,缩短城市路灯开启时间。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水泥生产企业和砖瓦窑生产企业施行错峰生产作业。
  倡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物排放。
  鼓励节庆时段(如元旦、春节、大型活动期间等)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1.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燃煤污染。
  监督合川电厂、盐化公司、金九水泥、台泥水泥、冀东水泥、华新水泥、富丰水泥等重点燃煤企业调配使用优质煤炭,加大发电调度力度,优化电力企业发电调度排序,减轻燃煤污染。
  (2)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空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监督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排污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有效开展污染物减排。加大对汽车整车制造、摩托车整车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管控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3)减少扬尘污染。
  加强对的工程建筑、城管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制扬尘的强制性规定,依法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严查土石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加大城市主次道路及内环快速路的冲洗保洁、机扫和洒水频次,加强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运渣车辆的执法查处工作。强化对散装码头堆放、装卸、运输河沙等易扬散物料的控尘监管,督促业主落实控尘措施。
  (4)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严格执行高排放机动车限行要求,加强对排放黑烟车辆的执法检查。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5)减少生活污染。
  加大户外烟熏腊肉、露天焚烧、餐饮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的管控力度。
  (6)增加管理措施。
  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实行分片包干,定期巡查通报,强化考核追责。
  (7)增加人工增雨。
  强化气象观测,在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  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2.1  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或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取消学生户外活动。
  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加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和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燃煤污染。
  合川电厂、盐化公司和其他重点燃煤企业通过采取依法限产或使用优质燃煤等措施,减少排放15%以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
  减少居民和小企业用煤,加强无煤区的执法监管。
  (2)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水泥生产企业依法全面停止生产作业。
  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分级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并按应急预案的内容实施限产减排等措施。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高效运行除尘设施。
  加大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在线监管和现场执法力度,对预警期间各项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对污染排放不达标企业和不能完成减排任务企业以及污染排放扰民企业依法实行强制停产。
  (3)减少扬尘污染。
  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工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控制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增加对各类建筑施工工地的检查频次,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建筑工地增加料堆、土堆的洒水、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有关企业对施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每6小时进行1次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
  加强对运输散装砂石、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易撒漏物质车辆的监管,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行驶。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城市道路每6小时要进行1次机扫和洒水作业,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
  加强渣土消纳场扬尘监管与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渣土消纳场洒水保湿、冲洗出入车辆、倾倒点湿法作业等控尘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频次;各类渣土消纳场在日常控尘措施的基础上,每6小时开展1次洒水降尘作业。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全部依法暂停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加强对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每6小时进行1次冲洗。
  (4)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大对高排放机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力度,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
  严厉查处排放黑烟车辆,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
  引导市民减少自驾车出行,优化提升公交运力。
  (5)减少生活污染。
  劝阻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等经营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制止力度。
  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垃圾、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
  依法禁止沥青熔化作业,减少铺设沥青路面作业时间。
  (6)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加大各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预警期间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加强对汽油、柴油品质监管,查处销售、使用含硫量高的劣质汽油、柴油行为。
  增加交巡警出勤人数,延长出勤时间,加强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保障道路通畅。
  (7)增加人工增雨。
  在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开展飞机全天候增雨作业,并根据需要扩大范围,增加频次。
  3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3.1  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
  依法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3.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燃煤污染。
  合川电厂、盐化公司和其他重点燃煤企业通过依法限产或使用优质燃煤等措施,减少排放30%以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
  (2)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加大汽车整车制造、摩托车整车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管控力度,对重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环节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
  (3)减少扬尘污染。
  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
  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停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增加洒水和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并对周边被污染道路实施冲洗。
  进一步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密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城市道路每4小时进行1次机扫和洒水作业,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
  进一步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重点企业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4小时进行1次冲洗作业。
  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
  (4)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30%的公务车辆。
  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
  (5)减少生活污染。
  依法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经营行为;依法禁止使用燃煤的茶炉和大灶,对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饭店、酒楼采取强制临时停业措施。
  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各类建筑工地、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响应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4.1  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或停课,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4.2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全部依法停产。
  (2)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50%的公务车辆。
  实施城市公交车优惠。
  (四)信息公开。
  区委外宣办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短信、微博、商圈大屏幕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空气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五)监督与检查。
  加强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实行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应急信息每日一报。燃煤及工业应急组、扬尘控制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每日向综合协调组报告本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落实情况,综合协调组统一向区应急指挥部报送当日应急工作情况。
  六、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综合协调组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对所采取预警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分析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总结应急工作情况,并报应急指挥部。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保障。
  1.环境监测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或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市环保局组织的环境应急监测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知识的预备应急力量。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物质储备,提高装备技术水平,确保在出现空气重污染时,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空气污染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
  2.气象预测预报队伍和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大力培养环境气象预报预测人才,提高环境气象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和精细化水平,提高大气环境潜势预报能力。加强环境气象应急装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监测仪器设备性能稳定、数据准确。
  3.专家技术力量保障。
  建立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库,并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指挥决策、应急处置办法等方面的智囊作用,及时提供专业咨询,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评估。
  4.医疗应急保障。
  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护能力,各医院(特别是儿童医院)应提高呼吸道相关疾病的应急接诊能力。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建设完善空气质量和环境气象监测预警体系。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业务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建立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制度、预警专家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率,增强预见性。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定期更新机制(每隔半年更新一次数据),及时掌握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时空分布,为日常监管、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提供定量化依据。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与应急工作有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联系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
  (四)经费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应急专项资金,保障空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保证应急演练、应急宣传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需求,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五)其他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期间沟通与协调,确保应急行动迅速、协调、统一。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强化督查考核
  区政府督查室、区蓝天办将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对各单位的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产生不良后果的进行追责问责,并纳入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九、附则
  本预案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7〕1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2.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图
  3.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4.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及联系表
  5.合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库名单及联系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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