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府办发〔2018〕76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42号),确保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部门及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的具体体现。《实施办法》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必将对构建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起到强有力推动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在我区落地见效。
二、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
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实施办法》,全面掌握消防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会、轮训会等形式,有计划、分批次地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消防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全面掌握工作职责并按岗履职。各镇街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集中印制一批《实施办法》宣传挂图、手册,并向社会单位、公众免费发放;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要开展条文解读,通过专家访谈、专题评论、专题报道等形式,宣传《实施办法》主要精神,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消防工作、自觉履行消防责任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职责
各镇街要坚决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健全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定期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开展检查督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集中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将购买居民火灾保险、城乡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等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要强化政府提供消防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切实提升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消防安全水平。要建立消防安全专管机构,明确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和各级消防网格管理员,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按照标准建立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巡查、隐患督改、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四、认真落实部门依法监管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安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要求,全面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定期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公安、教育、民政、人力社保、规划、城乡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职权时,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场所),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商务、国土房管、城市管理、电力、燃气、人防、文化、民族宗教等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以及人行、银监等金融监管机构,要严格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结合工作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教育、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要严格履行社会公共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能,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内容。人力社保部门要将《实施办法》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宣传、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要督促引导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五、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初起火灾扑救、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归口管理部门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鼓励聘请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不断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要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要落实“六加一”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和“户籍化”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依托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扎实开展隐患互查互检、定期会商研判、联合实战演练等工作,不断增强抗御火灾能力,切实提高单位整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严肃消防安全责任考评和追责
区政府将按照《重庆市消防工作检查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7〕180号)要求,建立常态化消防工作检查机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主管部门、社会单位和个人,按照“四不放过”“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原则,依法依规逐级追究责任。凡达到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案”办理标准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4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