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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2018-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 2018-06-28 责任编辑:

  合川府〔2018〕76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合川区2018-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合川区2018—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合川区2018-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市政府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统筹兼顾、两手发力,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配套完善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明晰工程产权和水权为前提,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试点范围
  结合《合川区灌溉规划》《合川区“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规划》,优先选择骨干水源工程已配套、中型灌区主干网络已建成、基础设施较完善、群众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区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区,主要涉及双河、白鹤、东风、生龙等四座中型灌区,以及2018-2020年度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域。2018年主要涉及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其中:隆兴镇1.6万亩、三庙镇0.2万亩。2019年,主要推进东风、生龙等两座中型灌区及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实施面积3万亩。2020年,主要推进双河中型灌区及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实施面积4万亩。隆兴镇、云门街道为试点改革核心区,主要推广自动化、现代化的高效节水灌溉及新能源泵站示范区。其他镇街选择有条件的区域,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试点经验,到2025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三、试点目标
  通过3年试点,达到以下目标:
  ——试点改革实施的面积达到8.8万亩;
  ——试点区域内计量设施全面覆盖;
  ——试点区域内集体所有的和移交给用水组织管理的农田水利设施,核发产权证和使用权证,签订管护协议书,“两证一书”核发率达到90%以上;
  ——试点区域农业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
  ——制定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并试行。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业灌溉供水管网及计量设施。
  2018年4月底、2019年4月底:分别完成2018年、2019-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前期工作。
  2019年12月底前:统筹农田水利建设、维修养护资金,完成区域内渠系配套、高效节水灌溉供水计量设施,以及中小型灌区量水站网建设。
  (二)推进工程确权颁证。
  2018年8月底前:按照《关于印发合川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发〔2015〕20号)要求,分类开展“两证一书”(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管护协议书)的颁证工作,并按“谁使用谁管护、谁所有谁监督”的原则签订工程维修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建立维修养护台账,为盘活利用农村集体水利资产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2018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合川区农业灌溉水权管理办法》。
  2018年7月底前:将农业用水总量分解到试点单元,分区域、分类别测算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2018年8月底前:将农业初始水权指标自上而下逐级细化分配到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具体工程,并核发水权证。
  (四)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灌溉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核心示范区建设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控制系统;建立灌区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制度,探索实施新能源提水灌溉工程。
  (五)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2018年10月底前,在试点区域完成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完善种植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建设。
  (六)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2018年10月底前,出台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有关办法,建立用水合作组织扶持机制。
  2018年10月底,完成对原有村级农业用水协会、人饮协会合并,建立规范的标准化镇街级用水合作社,兼顾多项职能。建立健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其在工程建设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等的责任主体;赋予其建设主体、产权主体和管护主体的地位,推进建管一体化。
  (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试点。
  2018年10月底前,探索出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有关办法,通过“PPP”、委托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和管理农田水利工程试点,社会资本投入的农田水利工程水价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测算,着力构建“企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群众”供用水利益共同体模式。
  (八)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2018年8月底前,出台农业水价核定、水费征收、水费使用有关管理办法。完成试点镇街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分级测算和核定工作,探索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开展终端用水环节分类水价和分档水价试点,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实行分类定价,在试点区域开展水价公示。
  (九)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2018年9月底前,出台农业水费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有关办法并试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要求,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管和落实配套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水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政府“一把手”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有关镇街要结合实际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挥机构和工作班子,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有序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指导协调。
  区发展改革委要强化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逐步完善供水价格管理政策,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区财政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区水务局要配套完善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推进确权颁证,建立健全农业水权制度。区农委要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区民政局、区工商分局要做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及镇街要按照各自职责,成立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做好试点工作宣传发动,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交通、占地等具体问题,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加强试点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水权分配、水价标准、节水补贴奖励机制及相应管理制度;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
  (三)整合资金投入。
  以区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强化涉农资金和项目整合,加大区级财政投入,保障各项配套政策资金的落实和工作经费的到位,加快完善农田水利灌溉体系,提高水利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农田水利建设和维修管护资金重点用于农业水价改革。
  (四)加大宣传力度。
  区水务局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的政策解释,加大对农业水价改革的宣传力度,指导各镇街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培训、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方式,加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
  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农业水价改革社会环境。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
  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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